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标和采购工作,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行“阳光采购”,完善招标和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科研管理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建设工程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 我校采购活动从资金预算、组织形式上主要分为政府采购(包括基本建设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和部门分散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基本建设采购是指学校为事业发展进行的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恢复等工程的行为。
学校集中采购是指不具备政府采购和基本建设采购实施条件,采购达到本办法制定的采购限额标准和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部门分散采购是指以上采购行为以外的采购行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对招标和采购工作的领导,学校设立招标和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标和采购工作。
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部门、工会、校园规划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和采购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主任由处长兼任。
为加强对学校招标和采购工作的监督,学校设立招标和采购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纪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对招标和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第五条 各机构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的职责
1.领导学校招标和采购工作。
2.制定招标和采购相关制度。
3.决定学校招标和采购工作重大事项。
4.审批国有资产管理处拟定的招标和采购计划及方案。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的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招标和采购管理办法,接受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接受招标和采购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
2.负责政府采购、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审核和报批,负责采购代理机构遴选、确认及安排,制定学校采购方案,按批准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3.负责采购文件答疑、投诉处理。
4.负责合同、协议的签订及对违约的处理意见。
5.建立、完善相关专业的校内评审专家库,加强专家的管理、使用、考核和培训。
6.负责组织专家和申购部门对货物和服务类项目进行验收,协助申购部门进行工程项目验收。
7.负责政府采购、学校集中采购活动的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8.负责教学和科研用的管控类试剂、实验室建设(改造)项目的论证、审批、采购。
9.监督部门分散采购活动和资料备案。
10.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申购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招标和采购项目前期调研工作,调研包括市场价格、资质、信誉、数量、售后、服务等,并做好调研咨询记录。
2.根据调研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的制定采购需求,组织论证,申报项目预算。
3.负责办理校内申购手续。
4.负责提供招标和采购项目技术参数、指标、需求、工程量清单、造价预算等内容,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提交的参数和指标不得有倾向性、指向性、针对性,同时要满足使用要求。
5.协助合同、协议的签订及违约的处理;协助国有资产管理处对货物和服务项目验收。
6.负责合同、协议的履约工作和报账。
7.负责组织和报送工程审计材料。
8.负责实施学校部门分散采购和档案的归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标相关档案资料由业务部门负责保存。
9.负责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备本部门分散采购相关资料。
第三章 招标和采购实施原则
第六条 政府采购项目(基本建设采购项目)严格按照省财政部门、省发展改革部门和其他省级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并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实施。
政府采购项目(基本建设采购项目)在采购前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 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按《河北中医学院学校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附后)实施;学校集中采购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的,采购方式和程序参照政府采购的要求实施。
第八条 部门分散采购
推荐使用学校采购网络平台实施部门分散采购项目。
不能使用学校采购网络平台的部门分散采购项目,申购部门应成立采购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对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研,按照符合采购需要,以综合性价比最优的原则,集体研究后确定供应商,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及资料留存。预算金额在3万元-5万元的部门分散采购项目实行备案审批制,实施前应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申请。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备部门分散采购比选报告、合同等相关资料。
第九条 使用科研资金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包括进口科研仪器设备),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或采购方式审批手续。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
第三章 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和范围
第十条 未在政府采购(含基本建设采购)限额标准和范围内,符合下列情况的属于学校集中采购项目。主要有:
(一)预算金额在5万及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
(二)需要办理进口免税手续的进口设备。
(三)属于学校所有的各类经营权的出让以及学校所属资源的经营性开发(如房屋租赁)等项目。
(四)资产处置。
(五)其他应进行学校集中采购的项目。
第十一条 货物、服务类项目追加原采购清单内容,追加部分的采购分别按本办法第三条中的采购形式规定实施;基本建设、修缮等工程项目招标后,涉及项目变更的,严格履行项目变更及审批制度,其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 招标和采购计划
第十二条 各项采购内容所需经费须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经费预算批复后,申购部门填写政府采购(基本建设采购)、学校集中采购计划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第十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拟定招标和采购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申购单位按招标和采购工作流程办理相应手续。
第六章 招标和采购工作流程及要求
第十五条 为提高招标和采购工作效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政府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和部门分散采购按照以下流程及要求实施。
(一)申购部门申请
需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
1.采购申请(见附件1-1、1-2);
2.准确的项目清单或工程量清单;
3.符合采购要求的技术参数、技术要求(见附件2-1、2-2);
4.商务要求;
5.单价十万元以上设备、大宗设备、进口设备论证材料;
6.资金来源情况表(见附件3)
7.其他资料。
(二)财务处审核
财务处审核预算和资金落实情况,提供资金来源说明。
(三)审计部门审核
审计部门审核工程类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确定工程量清单。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
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政府采购、学校集中采购项目的申报材料;制定招标和采购方案,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报领导小组批准;向纪检部门报备;组织招标和采购。
第七章 招标和采购纪律与监督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规避政府采购(基本建设采购)、学校集中采购为目的,将同一财政年度内同一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项目进行拆分。
第十七条 各项招标和采购活动须按照本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招标和采购。
第十八条 招标和采购活动不得限制潜在供应商,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单位均可参加,以保证招标和采购工作的公平合理、良性竞争。
第十九条 招标和采购活动严禁明招暗定,泄露标底等行为;严禁各级领导和主管工程、设备、物资采购的管理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和亲属参与竞标;严禁申购部门、评审(谈判)成员和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泄露、侵犯供应商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或泄露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 各项招标和采购工作均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并接受校内外相关监督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本办法规定的招标和采购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不适用条件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
(二)应对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涉及学校正常运转的水、电、暖、气、网络等不可预见急需抢修的采购;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上级政府部门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涉及特殊事项及其它未尽事宜,国有资产管理处、申购部门、财务处、审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分管招标和采购工作的校领导决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1:河北中医学院货物类采购申请表
1-2:河北中医学院工程、服务类采购申请表
2-1:货物类采购项目参数格式
2-2: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参数格式
3:资金来源情况表
附件1-1:
河北中医学院货物类采购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 单价(元) |
小计 (元) |
备注 |
1 |
可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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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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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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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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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大写: 小写: |
||||||
资金项目名称 用于采购的预算总额 |
|
|||||
部门项目号 |
|
支付项目号 |
|
|||
是否列为 政府采购预算 |
是( ) 否( ) |
|||||
联系人(手签) |
|
手机 |
|
|||
项目资金 负责部门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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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国有资产管理处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联系资金部门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财务 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采购工作 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校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1-2:
河北中医学院工程、服务类采购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大写:(元) |
预算金额小写:(元) |
|
附项目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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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项目名称 用于采购的预算总额 |
|
||
部门项目号 |
|
支付项目号 |
|
是否列为 政府采购预算 |
是( ) 否( ) |
||
联系人(手签) |
|
手机 |
|
项目资金 负责部门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财务处(审计)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国有资产管理处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联系资金部门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财务 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分管采购工作 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校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1:
货物类采购项目参数格式
1.项目名称:
2.资金来源:
3.预算金额:
4.资质要求:
5.商务要求: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要求;其他。
6.采购清单:
设备分组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是否为 进口免税 |
1 |
1 |
|
|
|
|
2 |
|
|
|
|
|
2 |
3 |
|
|
|
|
4 |
|
|
|
|
7.按序号编写具体参数
8.质保期、售后服务和其他
9. 其他
承诺采购需求完整、明确,提交的参数和指标没有倾向性、指向性、针对性,满足使用要求。
提供者: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多页加骑缝章。
附件2-2:
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参数格式
1.项目名称:
2.资金来源:
3.预算金额:
4.资质要求:
5.商务要求: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要求;其他。
6.工程量清单和参数
7.质保期、售后服务和其他
8. 其他
承诺采购需求完整、明确,提交的参数和指标没有倾向性、指向性、针对性,满足使用要求。
提供者: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多页加骑缝章。
附件3: 资金来源情况表
申购部门: 日期: 单位:万元
资金来源 |
合计 |
1、小计 |
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②基金预算拨款 |
③财政专户核拨 |
④其他收入 |
2、其他资金 |
说明 |
1、年初预算文本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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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年财政批复追加政府采购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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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政批复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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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本年政府采购预算因漏错而调增的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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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校本年政府采购预算核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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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校承诺以后年度安排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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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年采购计划资金结余(超过10%的),再次使用,而报采购计划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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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学校组织联合采购,设区市县级部门上交资金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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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央上级对口部门以银行拨款方式直接拨付到学校银行其他账户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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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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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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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金来源列1-5、7-9项,在说明列中请填写预算编码。资金来源列6项在说明列中明确预算安排年度。
申购部门负责人签字: 财务处长签字: |